"因 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 , 虧 缺 了 神 的 榮 耀 。 如 今 卻 蒙 神 的 恩 典 , 因 基 督 耶 穌 的 救 贖 , 就 白 白 的 稱 義 。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,是 憑 著 耶 穌 的 血 , 藉 著 人 的 信, 要 顯 明 神 的 義。 因 為 他 用 忍 耐 的 心,寬 容 人 先 時 所 犯 的 罪。" (羅馬書3:23-25)
讀經至此,哽咽流淚。這是何等樣的愛?誰會犧牲自己獨生子的命,來換取我們的回轉,使我們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? (約翰福音3:16). 我們又算什麼?我們不過是塵土,是心存詭詐,貪婪,污穢,殺人的罪人。罪人不是該死麼?耶穌為罪人而死,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。(羅馬書5: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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